愛心宅配,『居家服務』,您照顧的好幫手!
為了需要長期照顧的家人,您付出許多,
當您累了,需要片刻休息,或者想撥出一小段時間外出辦事,
卻放心不下臥床的家人,這時,是否真想有個人能為您伸出援手?
也或許您本身是長期被照顧者,內心一直感激著、愧疚著、無奈著…
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長期照顧計畫「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服務」,提供專業、適合的服務,給您一個喘息及心情鬆綁的機會,
希望您好好利用,歡迎您向本會洽詢。
居家服務如何申請
申請『長期照顧服務』流程
受理單位
請向戶籍所在地之縣(市)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,委託他人辦理者,應填具申請書。
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
1.設籍臺南市,65歲以上失能老人
2.設籍臺南市,50歲以上未滿65歲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,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者。
3.設籍臺南市僅IDAL(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表)失能且獨居之老人。
4.設籍臺南市並列冊為低、中低收入戶之65歲以上失能老人。
5.以上申請者須未接受機構安置(如:安養中心)、未聘僱看護、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(老人年金、衛生局之機構喘息服務補助不在此限)
申請所需文件
1.申請書
2.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
3.身心障礙者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乙份
服務項目(僅限受服務者本身)(依照顧計畫實際核定內容為主)
1. 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:
換洗衣物之洗滌與修補、居家環境改善(本人實際居住之臥室)、家務及文書服務、餐飲服務、陪同或代購日常生活用品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(構)、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。
2. 身體照顧服務:
協助沐浴、穿換衣服、口腔清潔、協助進食、督促服藥、翻身拍背、肢體關節活動、協助上下床、陪同散步運動、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具及其他相關服務等。
服務時間
1.每週一至週五,上午8:30至下午5:30,依案主需求安排適宜的服務。
2.下午5:30之後、星期六原則上不派班,若案主有特殊需求,且照顧服務員亦願意配合,經雙方同意而為之。
3.星期日及國定例假日不派班。
4.實際服務時間依照顧計畫及本會人力派遣情形為主。
補助標準
1.補助時數:
各失能程度每月最高補助時數 |
||
輕度 |
中度 |
重度 |
25小時 |
50小時 |
90小時 |
※最高補助時數視當地縣市政府財源而定
2.補助金額
各身份別每小時政府補助及自行負擔金額(每小時180元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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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戶(自付30﹪) |
中低收入戶(自付10﹪) |
低收入戶(政府全額補助) |
|||
政府補助 |
自行負擔 |
政府補助 |
自行負擔 |
政府補助 |
自行負擔 |
126元 |
54元 |
162元 |
18元 |
180元 |
0元 |
※自費使用服務或使用時數超過政府補助時數者,每小時服務費用為180元。
服務流程
1.受理申請→2.照管中心家訪評估→3.申請通過與否,市府均發函通知本中心或申請人→4.申請通過者,本中心派主責社工於3日內(不含假日)完成指派簽約,服務滿1個月後,由主責社工電訪或家訪了解服務情形。
※依市政府規定並確保服務品質,主責社工每3個月至少需對申請人家訪乙次,每個月至少需電訪乙次,如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並協助配合。
※服務當中,若申請人因各類原因需暫停服務,可有最長3個月停案期;如停案超過3個月,且未提出恢復服務申請,視同放棄政府補助資格。
服務洽詢
請於上班時間向本會洽詢申請(週一至週五上午8:30~下午5:30)
地 址:台南市東區裕農路375號4樓(鄉城帝國天廈4樓)
電 話:(06)200-7738(專線) (06)235-4908
相關資源連結:臺南市政府照顧服務管理中心http://ltc.tainan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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