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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心宅配,『居家服務』,您照顧的好幫手!

本會提供「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」!

為了您的家人需要長期照顧,您付出許多,但當您累了、當您想撥出一個下午的時間外出辦事,卻放心不下臥床的家人時,是否也想有個“替手”?也或許您本身是長期被照顧者,但內心一直感激著、愧疚著、無奈著…「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」提供一個心情鬆綁的機會,希望您好好利用,歡迎您至本會洽詢。


臺南市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

    主辦單位:臺南市政府
    委託服務單位:台南市基督教女青年會
    地    址:台南市東區裕農路375號4樓(鄉城帝國天廈4樓)
    電    話:(06)200-7738(專線)   (06)235-4908

(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:30~下午5:30向本會洽詢申請)


居家服務支援中心介紹

本中心成立於民國八十八年,承接臺南市政府委辦居家服務業務,服務對象包括本市中低及低收入戶老人、設籍臺南市之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,希望透過立即性、支持性居家照顧,抒解家庭照顧者的壓力,提供失能者多元服務及照護。


居家服務申請

 服務對象/申請資格

1.設籍臺南市,65歲以上失能老人
2.設籍臺南市,50歲以上未滿65歲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,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者。
3.設籍臺南市僅IDAL(工具式日常生活活動功能表)失能且獨居之老人。
4.設籍臺南市並列冊為低、中低收入戶之65歲以上失能老人。
5.以上申請者須未接受機構安置(如:安養中心)、未聘僱看護、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(老人年金、衛生局之機構喘息服務補助不在此限)。

 所需文件

1.申請書
2.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
3.身心障礙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。

 服務項目(僅限受服務者本身)

1. 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:
換洗衣物之洗滌與修補、居家環境改善(本人實際居住之臥室)、家務及文書服務、餐飲服務、陪同或代購日常生活用品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(構)、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。

2. 身體照顧服務:
協助沐浴、穿換衣服、口腔清潔、協助進食、督促服藥、翻身拍背、肢體關節活動、協助上下床、陪同散步運動、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具及其他相關服務等。


 服務時間

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:30至下午5:30,依案主之需求安排事宜的服務。
下午5:30之後、星期六日及例假日原則上不派班,若案主有特殊需求,且照顧服務員亦願意配合,經雙方同意而為之。


 補助標準

申請者身份

失能程度

【一般戶】

政府補助70

民眾自行負擔30

【中低收入戶】

政府補助90

民眾自行負擔10

【低收入戶】

由政府全額補助

【自費戶】

 

每月*最高補助25小時,180/

適合急需服務,毋須等待文件審核每小時最高180元。

 

每月*最高補助50小時,180/

 

每月*最高補助90小時,180/

【備註】使用時數超過政府補助時數者,民眾每小時最高需付180元。

   *最高補助時數視地方政府財源而定



 服務流程
1.受理申請→2.社工家訪初評→3.照管中心家訪評估→4.申請通過與否,市府均發函通知本中心或申請人


→5.申請通過者,本中心派主責社工於3日內(不含假日)完成指派簽約動作服務滿1個月後,由主責社工電訪或家訪了解服務情形。

※依市政府規定及確保服務品質,主責社工每3個月至少需對申請人家訪乙次,每個月至少需電訪乙次,如造成不便敬請見諒並協助配合。

※服務當中如因各類原因需暫停服務,有三個月的停案期,如停案超過3個月且未提出恢復服務視同放棄政府補助資格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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